发布日期:2015-09-15 10:09:18 点击量:3664 信息来源:原创
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意见 |
来源: 兰州新区党群部宣传处 发布时间: 2015-05-25 11: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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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5〕3号 〖CDF0]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5年2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抢抓兰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电子商务发展年”重要机遇,进一步优化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新区经济规模化和产业新型化,现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创新流通模式形成的现代流通新业态,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拓宽购销渠道、扩大消费需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兰州新区作为第五个国家级新区,西北第一个国家级新区,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节点,具有独特的区位、立体交通网络、多重叠加的政策支持等优势。发挥政策优势,依托兰州市传统优势产业,以综合保税区的建设为契机,加大开展网络营销的力度,打造西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于促进兰州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区物流园区建设、富裕劳动力创业就业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兰州新区总体发展思路,依托实体企业和现代物流网络优势,坚持政府引导推动与企业主导经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市场为导向,以实体企业为主体,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公共平台建设,引进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知名网购中心、网商集聚中心、移动电商中心,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动力,推动兰州新区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末,基本建立健全新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形成良好的多功能模块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入全省领先水平,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新兴的重要产业,基本建成产业集中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电子商务示范城区;培育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行业门户网站和电子、移动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2个以上;培训各类电子、移动商务人员500人(次);规模以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20%以上,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例达10%以上。到2020年末,新区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亿元,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65%以上;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度和市场辐射力明显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涌现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信用、认证、支付、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三、全力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探索电子商务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兰州新区产业实际,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做大做强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具有西北区域特色的网上现代产业集群,全面提升新区生活品质及其产业辐射力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重点企业示范带动发挥重点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利用兰州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以联创智业园、亚太科技、兰石集团、兰州银行等大型企业内部的供应链和价值链为基础,鼓励上下游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产业链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2.深化传统行业应用以“数字新区”建设为基础,利用SAAS模式,大力推动新区范围内旅游景点、餐饮、零售等传统行业通过付费才能享受相应的软硬件服务,从而独自享有软件使用权和升级权。 3.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利用“兰州农业信息网”、“兰州高原夏菜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与新区范围内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中高档酒店对接,促进获得GAP认证农产品的销售。 4.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通过兰州新区电子政务体系和数字新区的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动政府电子政务应用。通过“民情流水线”和“三维数字社区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示范区,加强民众与政府的网络沟通,推进电子政务进社区,使百姓从根本上享受便捷、实惠的电子政务服务。 (二)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发展 1.培育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研究出台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业快速稳健发展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扶持本土互联网企业在网络媒体、网络娱乐、区域营销等细分市场的领导品牌地位,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2.推动文化旅游业电子商务发展抓住“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和“环青海湖自行车赛兰州赛段”等契机,以品牌为载体,以网上商城为重点,整合新区的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旅行社、航空公司和客运企业等旅游服务资源,建立包含完整旅游要素的资源数据库和具备在线交易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打造“出行先上网”的旅游新形态,在餐饮、商贸、娱乐等方面积极发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 3.引进、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新区管委会通过财政奖励等政策扶持,培育一批信息咨询业、CA认证机构、第三方信息认证、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和挖掘新兴的电子商务业态,探索电子商务信息数据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和服务模式。 4.促进兰州新区移动商务建设抓住4G技术和“数字兰州”发展机遇,探索移动互联网新应用,拓展电子商务服务新模式,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和RFID等新技术,加快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搜索等新业务的运用。 (三)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1.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扶持企业将物流信息与新区物流园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实现数据共享,紧密依托以中川机场航空港、综合保税区等为重点的物流园区,完善信息平台等现代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物流信息资源共享,促进运输、仓储、贷代、联运、快递等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2.发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在线支付依托兰州银行、甘肃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线支付平台,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普及电子支付手段在各行业、各领域和各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 3.建设第三方信用评价认证服务抓住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的时机,建设第三方信用评价认证服务机构,摆脱由网站对会员信用评价缺乏权威与公平的缺陷,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认证服务,培育民间的第三方信用评价认证服务机构。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第三方信用评价认证服务机构运营的监管,培育其市场公信力。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模式相结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实现电子商务系统和企业及个人信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拓展信用系统的使用范围,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诚信交易。参与和促进西北地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及产品的跨区域使用。 (四)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保护诚信守法的经营者,打击非法经营者和网络诈骗活动,建立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净化和维护电子商务良好的经营环境。 2.加强电子商务舆论宣传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兰州新区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主动联系和支持新闻媒体,为舆论宣传创造条件。 3.规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以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商学院等高校的师资科研力量为主,积极跟踪电子商务前沿动态,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以兰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为主,积极培养既懂电子商务又精通信息技术的全能人才。制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引进措施,以《兰州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等确定的人才引进模式吸引急需人才。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1.为支持项目建设,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兰州新区的,新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对其他国内五十强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2.兰州新区管委会每年拿出总额5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采用主动申报的形式,扶持成长迅速的10家小微电子商务类企业发展。 (二)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兰州新区的,迁入并完成工商注册的前5年,新区财政最高给予以迁入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兰州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给予100%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在新区内的项目建设。 (三)强化投资政策支持1.在兰州新区注册的5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库房等,由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对于租用办公用房者,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2.对入驻新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因主营业务而产生的光纤链路租用费,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前两年给予电信账单金额30%的财政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强化融资政策支持1.全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自有支付交易平台申请相关金融牌照,对于申请到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金融牌照的,由兰州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给与一次性5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2.对在新区注册的日均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电子支付交易平台,鼓励其与大型保险公司合作,对支付信用风险进行全额保险,由兰州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财政奖励。 (五)强化配套服务政策支持 1.对于配套、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国内前二十强快递企业,在兰州新区设立以航空中转枢纽,同时设立覆盖5个或5个以上地级市的区域性快递分拨中心,由兰州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财政奖励。2.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年日均资金流量超过200万元的,在满足条件后的第二个会计年度,由兰州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给予50万元的财政奖励。 (六)强化其他政策支持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由兰州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2.对会员会费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注册地在兰州新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5000户、10000户、20000户的,由兰州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成立兰州新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新区党政办、监察审计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建设局、招商局、教科文局、工商局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党群工作部。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电子商务发展总体工作,协调跨部门工作;指导各责任单位承担项目的实施;协调各参与单位任务推进中的衔接;负责与国家部委、省市的工作沟通;负责基地创建后电子商务发展战略、政府行政体制、机制创新的跟踪研究和实施。 (二)加强政策研究,推动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直报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电子商务发展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加大电子商务服务业各类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力度;鼓励中介组织和企业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服务工作,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资金支持,创建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加大财政对电子商务建设重点投资,合理确定信息化引导资金的规模和投向,设立新区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对重大项目、重点应用、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增加对电子商务建设的投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和公益性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提高企业的建设投资主体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利用搜索引擎、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新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结合“陇货网上行”活动,积极宣传推动新区电子商务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俱乐部、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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